2016/1/26

台日結婚手續-配偶簽申請

配偶簽的申請,我是使用資格變更的方式
而所需的資料可上日本法務省查詢,需要先填寫的資料也都可以在網站上先下載

所需文件如下:
1.在留資格變更許可書
這個有不會填寫的部分可以先留白,到入境管理局時,他會告訴你怎麼寫
文件最好不要塗改,所以怕寫錯的話,多印幾份嚕~

2.質問書
這個就是大家最頭痛的部分,還要把交往過程一一交代清楚,這邊我是請日本人代勞

3.身元保證書
保證人就是你的日本配偶喔~請他簽名蓋章即可

3.申請人的證件照 1張
4.日本方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一份(有註記結婚)
5.台灣方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一份 (有註記結婚)
上一篇有說,如果等不及戶籍謄本下來,可以用在台灣駐日辦事處申請的結婚證明書代替
我就是繳交結婚證明書(譯本參考

6.日本配偶的住民税の課税証明書 和納税証明書 各一份 
這個請申請當年度的納稅證明喔~,我們因為想說當年度還沒過完而申請去年度的納稅證明,結果被要求補件 (掩面

7.日本配偶的三個月內住民票1份(全世帶)
8.申請人的在留卡&護照
9. 生活照2~3張
照片的部分,我們是用彩色列印在同一張A4紙上隨著申請文件一同附上,並沒有特地去洗成照片 ,入管處沒有說什麼就收件了~

文件繳交完後,約等2~4週後會收到明信片通知,屆時再拿那張明信片去換發新的再留卡即可!

**如果資格審查期間文件有缺或需補件的話,入管處會寄通知給你,裡面還會附上一封回郵信封,收到後,把文件補齊放入信封寄出去就可以嚕~

** 另簽證申請期間如果原有在日簽證過期的話,是不需要出境的,也不能出境,需等簽證下來才可以出境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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